一、刑事拘留是哪一天执行
刑事拘留的实施时间通常是在公安机关发布正式的刑事拘留决定之后立即启动。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远离公安机关所在地,那么拘留的执行时间或许会稍微推迟,然而仍需在相关规定所设定的期限内予以执行。
值得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实质上是一项暂时性且强制性的措施,其是否被采纳以及何时实行都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权衡判断和审慎处理。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应向相关人员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还会提审
在被依法实行刑事拘留期间,往往会涉及到相关部门的提审工作。这项程序是为了能够更为深入地调查清楚事件的实际情况,收集到更多关键性的证据,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进行更加严谨的审证。在此阶段内,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审问与质询。然而,关于提审的具体次数及持续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办案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整个提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他们有权利寻求律师的协助等等。若犯罪嫌疑人在提审过程中遭受了任何形式的非法待遇,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通常在公安正式决定后即刻执行,特殊如嫌疑人居住地偏远时,执行或略延迟,但仍须合规期限内完成。此措施具临时强制性,由公安根据案情及侦查需求决定,执行时须出示合法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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