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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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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30 · 1842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一般自公安宣读通知时启动,原则上,被捕者须在24小时内被送至羁押场所。通常情况下,拘留期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4天。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最长可达30天。
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

一、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

刑事拘留的时限自公安部门向潜在罪犯宣读刑事拘留通知之时便可正式启动运算。理论上来看,被捕者在依照法律程序被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有权在24小时的时限之内将其送往羁押设施进行监禁。而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被拘人员的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3天,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1到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当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与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得以继续深入调查,期间共有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构成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提请审查允许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环节上,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往往会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时间是怎么算起的

关于刑事拘留期的起算日期一般来说是从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的当时即刻开始计算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首次讯问。同时,若在公安机关认为不应继续进行拘留情况下,则应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释放,并为被释放者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值得提醒的是,刑事拘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法律程序,而并非处罚性的惩戒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按正常流程和节奏完成。如需获取更为详细准确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与指导。

刑事拘留自公安宣读通知时启动,理论上,被捕者须在24小时内被送至羁押所。一般案件拘留期3天,特殊情况可延1-4天。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可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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