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哪个定罪
刑事拘留并非法律上确凿无疑的定罪佐证,而是一种特定情形下执行的刑事司法强制措施。该制度具体表现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具有侦查权力的机关,在面对正式受理的各类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法令规定的紧急情况出现时,会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严厉手段以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打击、破坏关键证据乃至持续进行相关违法活动等未曾预料的风险。
然而,虽然包括上述权利人和主体均被刑事拘留,并不能代表他们必然会在后续审判程序中被判定有罪,因为最终的审讯与裁决仍有待于法院依照国法制订的程序和标准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一定会坐牢吗
拘役并不等于必然面临牢狱之灾。刑事拘役乃一项法律上的严密控制手段,主体意图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按照法理规范顺畅运作。在遭受刑事拘役之后,相关司法事件将步入侦查阶段,侦查机构将全力搜集有力证据,旨在精确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应否承受刑事责任。倘若经过严谨缜密的侦查及审阅诉讼程序,证据确凿无误,且法院最终裁决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实体刑罚,那么才有可能沦为囚徒。然而,若证据欠缺,或不构成犯罪事实,抑或是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则意味着将不会遭受牢狱之苦。总的来说,刑事拘役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环,其后果充满了难以预测的变数。
刑事拘留为刑事司法强制措施,非定罪依据。由公安、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以限制其自由,保障诉讼。但拘留不等同于定罪,最终判决需法院依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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