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刑事拘留
按照规定,刑事拘留通常可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行为正在预备阶段、正在实施中或在犯罪发生后的立即被察觉到;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3)在其周围环境或是住所内发现了充足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
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待遇、教育培训及劳动防护措施等事项引发的争议;
涉及员工开除、解雇与辞职、离岗等事宜产生的争议;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争议;
由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引发的争议;
以及关于签订、执行、修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
此外,还包括各类其他相关内容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犯罪乃是指违反有关毒品管制法令,将毒品实施有偿转让或以贩卖牟利为目的而进行非法收购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境皆可被判定为此类犯罪:首先,行为者明了所转让之物为毒品却仍予以出售;其次,贩卖毒品的数量不论多少都构成犯罪,然而数量的多寡会直接影响到量刑的幅度;再者,以获取金钱、财物或其他形式的利益作为贩卖毒品的主要动机;最后,通过各种途径与手段,例如面对面交易、邮寄、网络交易等方式来进行毒品的贩卖活动。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关于毒品的定义,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贩卖毒品罪行的认定需全面考虑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等诸多因素。
刑事拘留适用于:犯罪预备、实施中或即时被察;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现场或住所发现充足罪证;犯罪后自杀、逃逸;可能毁证、串供;身份不明;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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