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立案后逮捕吗
关于侵占罪在立案之后是否进行逮捕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谨慎考虑和权衡诸多复杂因素后才能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有逃逸、销毁证据、对证人施加不当影响以改变其证词或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潜在倾向,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逮捕的命运。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同时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种风险因素,那么他们或许可以避免立即被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如何定的
侵占罪的立案认定标准需要遵从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首先,应明确遭他人非法占据之财物是否属于遗忘物、代为保管物或是埋藏物等特定类别;
其次,需深入研究归他人所有的财物价值是否已经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的判定标准;
最后,判断该财物的实际占有者是否清楚知晓财物的归属权,在经由他人合理催告后仍然拒绝返还并且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行为,若满足了上述的全部条件,便可将此行为视为涉嫌侵占罪行,依法应当对实际占有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量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则会被判处在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5000以下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如行为人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且其涉案金额已达到了特定数量,并且持续拒绝返还该财物,那么这种情况将会被视为刑事犯罪,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然而,若行为人涉及的犯罪金额已经庞大到了一定程度,甚至出现了其他严重情节时,那么他将不得不承受更重的惩罚,包括两年以上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额外的罚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所侵占的财物价值低于5000元人民币,那么这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它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犯罪者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悔过自新的表现、是否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等等。法院会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考虑,然后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关于侵占罪立案后是否逮捕,需综合考量多种复杂因素。若嫌犯有逃逸、销毁证据、影响证人或再犯倾向,逮捕可能性大。反之,若犯罪情节轻、嫌犯积极配合调查且无上述风险,或可避免即时逮捕,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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