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家属见面是怎么样的流程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到犯人羁押场所——看守所内家属会面的事宜,其具体操作步骤通常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在准备开启此次会面之前,相关的家属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看守所正式提交申请,且必须严格依照看守所明确规定的时间以及相应的方式来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这些资料内容相对较为复杂,大致上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能够充分证明其与被羁押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等等。
接下来,看守所将会对上述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核工作,一旦审核通过,便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属安排合适的会见时间。
在会见过程中,家属们务必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禁止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域、严禁传递任何违反规定的信息等等。
此外,会见的方式以及会见的持续时间长短,同样会受到看守所内部管理规定的严格约束。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等特殊时期,家属的会见活动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在我国,看守所家属会面需先书面申请,提交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经审核后安排会见。家属须遵守规定,不得违规。会见方式及时间受看守所管理约束,特殊案件阶段会见可能受限。
二、看守所家属会见时间是多长时间
于看守所内,被拘押者家属的探访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宜超过半小时之久,每月的探访次数应控制在一次以内,且每次的探视人数不应超过三人。
在执行此探望规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件限制,且探视事项须征得办案单位的批准方可进行,同时需要在看守所规定的工作日时间段进行。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三、看守所家属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刑事事例立案侦查期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亲属通常无法与被羁押之人会面交流。然而,他们仍然具有合法权益可以委托律务专家进行探访交谈。律师会见涉嫌罪行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赋予他们的权利。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及次数,以确保律师能够充分履行其辩护职责。在律师会见过程中,他们有权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例如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在我国,看守所家属会面需先书面申请,提交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经审核后安排会见。家属须遵守规定,不得违规。会见方式及时间受看守所管理约束,特殊案件阶段会见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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