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起诉担保人不去开庭行吗
作为一名保证人,若您遭到诉求后选择不出席庭审现场,我们并不主张这种做法。
因为不出席可能会促使法庭在保证人暂未到场的环境下展开审判与裁决,这将直接影响到保证人的权益。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将根据原告所提供的各项证据以及发表的申述展开裁定。
假如保证人未能亲身到达庭审现场进行答辩与提供相关证明,那么很有可能被视作自动放弃了自身的诉讼权力,从而无法在此过程中为自己进行充分且有力的辩护。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保证人务必准时出席庭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作为保证人,不出席庭审可能导致不利判决,影响自身权益。依法,法庭会根据原告证据作出裁定,若未到场答辩,可能被视为放弃诉讼权。故建议保证人准时出庭,以充分维护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在借款人及保证人均表现出无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您有权联手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
若针对法院已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债务方未能如期履行,债权方可以正式启动强制执行的程序,而经过法院严格的强制执行之后,若发现无可供实质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暂时中止该次执行进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若是债权人发现有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存在,仍然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
然而,请注意以下几点关于上诉所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原告必为与案件紧密相关且造成直接利益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群体;
其次,必须有明确明确的被告对象;
此外,需要有具体、详细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原因等方面的内容支持;
最后,这些事项皆需契合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之内以及是由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规定。
同时,有几种情形需要引起我们关注,如下述:
第一种,当申请人表达愿意延迟执行的意愿时,法院应判断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第二种,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了,这就意味着需要等待其继承人继承权益或者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法院亦应考虑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第三种,待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之日,尚未确定权益义务的承受人时,法院亦应判断是否需要中止执行;
第四种,当出现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时,必然需要暂停执行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都用钱了最后还不了怎么办
在此类情况之下,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向借款人和担保人主张债权权益。首先,您可以尝试与他们进行和解谈判,以期对方能够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如果通过商谈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您便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于借款人而言,他/她负有直接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至于担保人的责任,这将取决于所提供的担保形式。若属于一般保证,即在债务人经过审判或者仲裁且依法强制执行之后依然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会承担起保证责任;反之,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便有权利选择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当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以后,若借款人和担保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作为债权人的您则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用各种手段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他们的资产等,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应有的实现。
作为保证人,不出席庭审可能导致不利判决,影响自身权益。依法,法庭会根据原告证据作出裁定,若未到场答辩,可能被视为放弃诉讼权。故建议保证人准时出庭,以充分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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