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取保候审书是给谁
先答复您对于“同意取保候审书”的疑问,这份文书应当呈交至行使最终决定权的有关司法工作机构,一如我们所熟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后,便可向上述司法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而“同意取保候审书”则是代表相关司法工作机构经过严格审查,最终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正式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先回答“同意取保候审书”疑问,它应交给有最终决定权的司法机构,如公检法。取保候审是重要刑诉程序,目的是保障案件审理和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嫌疑人、被告人满足条件可向其申请,“同意取保候审书”是司法机构严格审查后同意实施该措施的正式法律文件,表明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许可。
二、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是否还会坐牢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侦查、公诉以及判裁机关于刑事诉讼环节中,对于已被刑事追责,但尚未受到刑事关押之被告人,为了防止其实施逃避侦查、公诉及审判之行为,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从而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执行相关法律义务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而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保候审仅仅属于刑事强制手段的其中一种形式,其本身与是否需要服刑并无直接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同意取保候审后面怎么办
同意取保候审之后,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首要任务便是提供担保人,或者按照要求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获取取保候审资格。作为担保人,需要肩负起保证责任,严密监控被取保候审之人的所有行为举动。接着,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循下列详细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知晓;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接受审理,不可干扰证人作证,亦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同时,司法部门仍将持续对该事例展开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日常工作安排,耐心等候最终判决结果的公布。
先回答“同意取保候审书”疑问,它应交给有最终决定权的司法机构,如公检法。取保候审是重要刑诉程序,目的是保障案件审理和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嫌疑人、被告人满足条件可向其申请,“同意取保候审书”是司法机构严格审查后同意实施该措施的正式法律文件,表明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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