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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取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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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9 · 1968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正在犯罪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受害者指认、掌握犯罪证据、嫌疑人可能会逃逸或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流窜作案等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先期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并通知其家属。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不会危害社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随传随到。
刑事拘留可取保吗

一、刑事拘留可取保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涉及犯罪行为而被警方拘留的嫌疑人,经过特定程序,具备法定条件者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获取保释权。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在内的各方司法机构,在面临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改变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避免其逃逸针对刑事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责任,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

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正在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员,须遵循程序:现场发现、受害者指认、犯罪证据、防止逃逸或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流窜作案等情况可先期拘留,24小时内审讯并通知家属。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轻刑、不会危害社会、患病、孕妇或羁押超期者,需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长时间

依照我国公安机关活动制度之规定,对于依法通过公安机关自主决定并实际执行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拘留期限须综合考虑两个要素——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的时长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所需时间的总和。

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官员批准,可申请延长审查批准时间,最长可延至四天。

若是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涉嫌违法者,也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官员批准,可申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其收到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的七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核准不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移送执行情况及时通告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的确存在进一步调查且符合保释、半监督居住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于由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被拘留人员,若认为需逮捕,应在十四天内做出决定;

如若无必要逮捕,必须立即释放。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但同时又满足保释条件的,应对其进行保释;

同样,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但同时又满足半监督居住条件的,应对此类人员实施半监督居住。

因此,依据上述各级司法机关的决定与法律流程,通常情形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天。

然而,针对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涉嫌违法者而言,拘留期限最多可达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律师能见几次

在刑事拘留阶段的当事人会面次数,并未受到明文法规的严格限定。通常情况下,律师将依据特定事件的详细状况及实际需要来调整会面旅行的频率,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向犯罪嫌疑人体贴入微地提供恰当的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妥善维护。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每次的会谈活动均应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性规定。在涉及复杂议题的事件环境下,会见次数或许会相应增多,有利于及时同当事人沟通事件进展情况、提供可靠的法律咨询建议以及协助抗拒审讯过程。概括而言,会见次数应以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推动事件妥善处理为核心考量因素。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正在犯罪或重大嫌疑人员,须遵循程序:现场发现、受害者指认、犯罪证据、防止逃逸或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流窜作案等情况可先期拘留,24小时内审讯并通知家属。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轻刑、不会危害社会、患病、孕妇或羁押超期者,需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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