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是否有案底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法律所认可的强制措施,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个人留有案底之记录。
然而,若在经历了此种强制措施之后,相关人员最终经由法院判决认定其有罪,那么此时便会产生切实的案底记录。
关于案底,通常是指某人过去曾触犯法律或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样一类不良历史记录的统称。
而取保候审,仅仅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障其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措施,这并不代表被取保候审者必然存在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如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措施,非直接形成案底。
若后续被判有罪,才会产生案底。
此措施保障嫌疑人权益,最长时限十二个月,期间案件侦查不停。
若确认无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并通知当事人。
案底指犯罪历史记录,取保候审本身不代表犯罪。
二、取保候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么
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在经过深入调查并掌握确凿证据证实其确实存在犯罪行为时,将面临着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相关司法机关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性工作。
同时,若发现不应再追究该名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的情况下,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预备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取保候审律师费用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在处理取保候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刑事事例领域,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可视为一种市场化运作的付费服务。因此,当委托人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取保候审等相关事务时,根据双方签署的委托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律师费用。然而,若当事人存在经济能力限制,且满足法定法律援助条件,则可向法院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旦审批通过,法院或法律援助机构将会指派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代理服务,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便无需再自行承担律师费了。综上所述,赋予取保候审律师费用承担方的主体原则,一般均为当事人本人。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措施,非直接形成案底。
若后续被判有罪,才会产生案底。
此措施保障嫌疑人权益,最长时限十二个月,期间案件侦查不停。
若确认无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并通知当事人。
案底指犯罪历史记录,取保候审本身不代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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