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有哪些标准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诸如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性手段,非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数额巨大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存在情节严重如殴打受害者、侮辱受害者等情况,则会被从重判处更为严厉的刑罚。
在前述情节下,若非法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乃至死亡,则法院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被告进行定罪量刑。
对于那些为了收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犯罪分子,也同样按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前述三种罪行,将会受到比普通公民更严格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时,需要综合考虑拘禁行为的非法性质、剥夺人身自由的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指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若殴打、侮辱受害者,刑罚更重。
若导致重伤或死亡,按《刑法》相关条款定罪。
为收债非法拘禁他人,同样受罚。
二、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
区别于绑架罪的关键在于:
它们所侵犯的具体客体并不完全重合。
其中,作为典型代表的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它涉及到的唯一客体是其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然而,绑架罪却是个更为复杂的案件,其牵涉的不仅仅是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还包括了他们的财产权益。
第二点显著差异体现在两种犯罪的行为目的上。
相对而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实施往往只是为了追回欠款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在这过程中,犯罪分子并没有意图或期望攫取其他人的财物或其他违法利益;
然而,绑架罪之所以触犯刑法,是因为它利用对受害人自由施加威胁的手段,从而试图获取别人的金钱或其他类型的非法收益。
进一步剖析,此二者在主观方面亦存在明显的差别。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通常是犯罪分子出于故意且以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以及收回自身债务为根本目的;
反之,绑架罪的主观成分则表现为犯罪分子直接故意并以勒索他人财产或占有其他违法利益为主观动机。
《刑法》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小孩怎么判的
在对非法拘禁罪量刑判断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会深入结合犯罪行为的各个细节以及可能引发的危害结果等诸多环节来做出全面性的考量。尤其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从宽或减轻处理。在此需要额外关注的是,对于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即16岁)的儿童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这一类事例,原则上并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必须责令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并在必要的时刻,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工作。然而,当涉及到已经年满16岁但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时,就应当按照刑事法律规定负有一定程度的刑事责任了。但是,在事例的量刑方面,我们也将会尽最大努力去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初衷与动机、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实际年龄、是否属于首次触犯刑法、犯罪后的悔过表现、个人成长历程以及一贯的行为表现等等多种因素。通常情况下,相较于成年人犯罪,我们会对未成年人施以相对较为轻微的刑罚。
非法拘禁罪指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若殴打、侮辱受害者,刑罚更重。
若导致重伤或死亡,按《刑法》相关条款定罪。
为收债非法拘禁他人,同样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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