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开庭能判缓刑吗
在实践中,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法律保护措施与是否被判处缓刑并非如多数人所理解的那样存在着绝对的关联性。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程序法上的司法辅助手段,其本质在于通过保障公民权利的方法来推进刑事诉讼程序的高效运作;
而缓刑,则是基于罪犯的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给予罪犯一定的宽大处理,以期达到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因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便已经被取保候审,但尚未进入审判阶段,若犯罪情节轻微,且罪犯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同时不具备再次犯罪的风险,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那么该罪犯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缓刑的判决,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非必然相关。
取保候审是司法辅助手段,保障公民权利推进诉讼。
缓刑则基于犯罪程度与危害,给予宽大处理以改造罪犯。
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者若犯罪轻微、悔过明显、无再犯风险且缓刑不损害社区,可能获缓刑判决。
二、取保候审期间治安处罚会收监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再次违反了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时,案件调查方有权先进行行政拘留行动,无需再度收监。
然而,当这种违法行为对刑事诉讼构成实质性阻碍或其程度极其恶劣时,侦查及执行机构将会向决策机关申请决定是否将当事人收回监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能否会见律师
在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与律师会面交流的正当权益。作为公共辩护人的律师在与已被扣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会面前,通常需在羁押场所内进行。在会面过程中,律师必须持有由律师协会颁发的执业证书、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制度并未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获取律师协助的权利加以任何形式的限制。然而,在会面过程中,律师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羁押场所的规章制度,严禁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以掩盖、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同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引诱证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实施其他任何可能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诉讼程序的不当行为。
取保候审与缓刑非必然相关。
取保候审是司法辅助手段,保障公民权利推进诉讼。
缓刑则基于犯罪程度与危害,给予宽大处理以改造罪犯。
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者若犯罪轻微、悔过明显、无再犯风险且缓刑不损害社区,可能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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