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多少程序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临时剥夺嫌疑人合法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该项程序主要涵盖了如下重要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随附相关证据材料以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
其次,在执行拘留之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再者,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案件时,临时剥夺嫌疑人自由的措施。
程序包括:填《呈请拘留报告书》获批,执行时出示《拘留证》并要求签字按印,随即送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形除外)。
二、刑事拘留后果是否严重
实施刑事拘留后果可谓相当严重,若不幸被采取相应措施,便意味着您很可能牵扯到某些刑事犯罪行为之中。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病例,在调查取证期间,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全面禁锢手段;
而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长达37天。
接下来,向大家详细解释何种状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先期实施拘留行动:
(1)在犯罪预备阶段、实践中或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察觉者;
(2)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者清晰无误地指认其为罪犯;
(3)在家宅或工作场所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后欲寻求自杀、潜逃或逃避罪行的人员;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者;
(6)披露虚假姓名、住址,身世不明的相关人员;
(7)有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密谋共同作案等重大嫌疑人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去探望吗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家属于法理上一般是无法进行探视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被拘留者被执行此类严重程度之刑事程序时,他们与其亲属之间通常会被严格限制来往的对外联络,这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然而,家属仍有机会通过委任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方式,以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律师接手此案,便有权在特定条件下会见被拘留者,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辩护服务。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侦查案件时,临时剥夺嫌疑人自由的措施。
程序包括:填《呈请拘留报告书》获批,执行时出示《拘留证》并要求签字按印,随即送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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