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侦查阶段是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对犯罪嫌疑人士进行取保候审之后的侦查环节中,其期限通常应不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某些案情较复杂且未能在该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此外,对于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跨区域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按照规定的期限延长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侦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后侦查期一般不超过两月,复杂案可延至三月。
对于偏远、重大复杂、团伙或跨区域流窜作案及取证难案件,省级检察院可批延至四月。
若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且仍难完成侦查,需再次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至六个月。
二、取保候审后移交检察院还会被收押吗
对于公安部门在侦查阶段决定实施取保候审而移送至检察院后是否会转变为羁押措施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若已获得取保候审资格,那么便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环节中,其行为性质相对轻微,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鉴于这些因素,采纳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他再度对社会构成威胁。
因此,当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如果当事人的基本状况未曾发生改变,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变更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拘禁的。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很有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变更或更严重的逮捕处罚。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尽可能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属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第二,如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在短时间内通知执行机构;
第三,接到传唤时,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第四,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相互串联。
此外,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中的若干项要求:
例如,不得进出特定场所以外的环境;
不得谋求和特定人物见面或取得联系;
不得从事特定的行为;
或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至执行机构保管等等。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仍可能被没收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还会被勒令就违规行为作出诚恳的检讨,重新提交保证金或是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被强制实行监视居住或逮捕处置。
最后,若是出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共安全的考虑,需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那么当然可以依法对其实施提前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还要做笔录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法律程序之一,系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性限制以保护社会安全、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为了更好地展开调查工作以及收集证据,仍有可能会依据案情的发展需求,向您发出查问通知,并依法做出相应的笔录记录。此举对司法机关深入了解事例实情、核实相关证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您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他们所提出的问题。然而,若发现询问过程中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符合规范的行为,您有权予以拒绝,并及时提出异议。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之后,您仍然有可能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询问,并制作相应的笔录,这是事例办理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取保候审后侦查期一般不超过两月,复杂案可延至三月。
对于偏远、重大复杂、团伙或跨区域流窜作案及取证难案件,省级检察院可批延至四月。
若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且仍难完成侦查,需再次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至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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