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监禁吗
取保候审与监管行为并不相同。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指代的是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和法院等司法机构在面临特定情况时,即犯罪者并非已行逮捕或是已经完成逮捕,又需要对其强制措施作出调整的时候,为了防止犯罪者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如果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强制措施,针对未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者,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以防逃避司法程序,非羁押或暂解羁押。
依《刑诉法》,对可能轻判、不致危害社会、重病自理难、孕期哺乳期或羁押期满案未结的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可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什么时候公安机关结案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然而,公安机关何时能够对事例作出最终裁决,却无法给出明确且具体的时间表,其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的搜集状况等等。通常而言,公安局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会持续进行调查核实工作。一旦经过缜密侦查之后,确认犯罪嫌疑事实确实存在,并且相关证据确凿充实,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将事例移交至检察院予以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在审查完毕后,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该事例便会进入到审判环节。反之,若经侦查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但仍未能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公安局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撤销此案。总的来说,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的结案时间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强制措施,针对未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者,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以防逃避司法程序,非羁押或暂解羁押。
依《刑诉法》,对可能轻判、不致危害社会、重病自理难、孕期哺乳期或羁押期满案未结的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可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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