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后如何处理
在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参加法庭审理后,对其的最终处置结论则是由复杂的案情以及法院的审判决定所共同影响的。
通常,若法院判定被告人为有罪,并据此作出了有罪判决,那么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会施以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
若被告人被判为实际服刑,那么他的取保候审状态将会终止,而被告人将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然而,如果被告人被判缓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便无需再被关押。
反之,若法院判定被告人为无罪,那么被告人将被宣布无罪释放,同时取保候审的状态也将随之告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被告取保候审期间参与庭审,其处置由案情复杂度和法院审判决定。
有罪判决视罪行轻重,可能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并终止取保候审,送入监狱或缓刑监管。
无罪则宣布释放,取保候审终止。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在关于刑罚执行时间长短计算上,取保候审所涉及的时间并不具有折抵相关监禁刑期的效力。
这主要是因为取保候审阶段并非是对被指控人的合法拘留或监管措施,因此其期间内并无实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自然也就无法产生折抵刑期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制度,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在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妇女,以及针对那些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都是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谁批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没收事宜,通常由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在决定没收保证金的过程中,必须经过严密的审核及审批程序。详细而言,应当结合事例的实际状况,综合考量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表现以及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等诸多因素。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出现了严重违反应当遵循的规定之情形,则执行机关需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没收保证金的建议,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决定机关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认定符合没收保证金的条件,便会依法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士,并且明确告知他们如对该项决定持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交复核申请。
被告取保候审期间参与庭审,其处置由案情复杂度和法院审判决定。
有罪判决视罪行轻重,可能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并终止取保候审,送入监狱或缓刑监管。
无罪则宣布释放,取保候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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