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和解还会判刑吗
针对故意伤害罪,即便案件双方能就赔偿问题双双达成和解共识,其最终能否得到法律制裁仍未可知。
这主要取决于各类因素的综合考量,如受害者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加害方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累犯情节等等。
若犯罪情节较轻,且在达成和解之后,检察机关或许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在法院进行量刑审判时,也可能会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然而,倘若受害者所受伤害较为严重,那么即便双方能够达成和解,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和解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被告人的悔罪之意,可作为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但并不能彻底豁免其应负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即便双方和解,法律制裁与否仍视伤害程度、认罪态度及累犯等因素而定。
轻情节或致不起诉、减轻处罚;重伤则不免刑责。
和解协议体现悔罪,可影响量刑,非免责依据。
二、故意伤害罪出现民事纠纷如何解决
当涉及到由故意伤害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受害者有权选择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一争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是在司法机关处理罪犯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着解决由于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害赔偿问题开展的诉讼程序。
这种诉讼方式可以理解成一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持续存在的诉讼渠道。
若刑事案件已经审结,那么就需要将其视为一个纯粹的民事案件,单独立法予以处理。
通常来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不过,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判的超期拖延,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亦可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三、故意伤害罪赔钱多少判刑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裁判,其结果的影响并不仅仅在于财产赔偿的额度,而是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要素进行综合性考量。首先,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伤害程度是决定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轻微伤害、重度伤害乃至致人死亡等不同等级的伤害,都将对量刑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也是量刑过程中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赔偿问题上,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在量刑阶段或许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依据,然而,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赔偿金额与特定的量刑标准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性。通常而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致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至于最终的量刑判决,则需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故意伤害罪即便双方和解,法律制裁与否仍视伤害程度、认罪态度及累犯等因素而定。
轻情节或致不起诉、减轻处罚;重伤则不免刑责。
和解协议体现悔罪,可影响量刑,非免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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