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在拘留还是看守所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是在专属场所——看守所里执行完成的。
而所谓的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对直接受案范围内的案件进行侦查审理阶段所面临的法定紧急状况,对当下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重大可疑人员,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当公安机关决定实施拘留行动时,必须要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即拘留证。
并且,在执行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都应该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待妨碍侦查的相关因素消除后,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违法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
执行时需出具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者送看守所关押。
特殊情况下,通知家属的时间可能延迟,但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应立即告知。
二、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吗,怎么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申请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特殊情况时,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该类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依法被认为有可能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至少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法不会引起社会公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身份而采取取保候审法不会引发社会公害的上述人员,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怎么办
当某人因触犯刑律而被刑事拘留后,他将被送往看守所接受监管。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其家属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探望,以便了解事例的详细情况并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在看守所内,嫌疑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他们必须如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事实。侦查机关将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以获取充分的证据。作为嫌疑人,他们需要关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对于侦查人员的任何不当行为都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若事例的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律师将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考虑到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违法或重大嫌疑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
执行时需出具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者送看守所关押。
特殊情况下,通知家属的时间可能延迟,但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应立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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