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衡量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已经实现的标准通常是由行为主体在实施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这一方面来决定的。
例如,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情节极为严重、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等等行为,一旦这些行为被行为人付诸实践,无论最终是否导致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都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衡量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已经实现的标准通常是由行为主体在实施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这一方面来决定的。
例如,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情节极为严重、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等等行为,一旦这些行为被行为人付诸实践,无论最终是否导致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都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既遂。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的制定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将面临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治:
(1)驾驶员追逐竞速、非法赛車等情节恶劣者;
(2)驾驶员酒精浓度达到法定程度以上,且仍坚持驾车者;
(3)从事校车相关业务或客运服务,其载客人数严重超出额定范围或者运行速度无法满足规定要求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明知故犯地运输危险化学品,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者。
对于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负有直接责任的,也须按照上述条款依法予以处罚。
如同时存在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且与其他犯罪行为牵涉其中,则根据量刑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多久移交公安
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犯罪事件向公安机构提交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的标准。这是因为此举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事件的具体性质及其复杂度,以及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执法机构的工作效率。通常而言,如果事件的事实脉络明晰、相关证据材料充足,那么提交给公安机构的进程可能相对较快。然而,若涉及复杂问题,需要对各类证据进行深度审查和核实,则有可能导致提交时间的相应延长。某些情况下,可能在初次侦查环节完成之后迅速地将事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而在一些复杂疑难的事件中,则可能需要数周乃至数个月的时间才能做好所有准备工作。至于决定的提交时间,需综合考虑与事件的诸多要素有关,如搜集到的证据质量、被指控人的顺从配合程度以及执法机关的工作计划等。
衡量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已经实现的标准通常是由行为主体在实施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这一方面来决定的。
例如,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情节极为严重、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等等行为,一旦这些行为被行为人付诸实践,无论最终是否导致实际损害后果的发生,都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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