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金额标准是怎样定的
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立案金额标准,具体表述如下:若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与他人使用,经刑法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且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立案金额标准,具体表述如下:若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与他人使用,经刑法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且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挪用资金罪的最多判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规定,对于犯下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分子来说,其最严厉的处罚应当为最长达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法律明确规定,倘若在挪用资金的过程中,涉案金额特别庞大的话,那么该类犯罪分子可面临最高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务人员利用职权方面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挪用到私人领域或借予他人使用,并且满足以下任一情况者:
一是在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形,二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在该期间内从事了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或非法活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不退还的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不予退回”的定义,其核心则主要依循于相关的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通常意义上讲,所谓的“不予退回”即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了挪用资金罪之后,直至事件被揭露、查处为止,依然未能将其挪用的金额予以归还。这类情况既包括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主观上并无退还金钱的意愿,亦或是在客观层面缺乏归还经济来源的实际能力。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于案发之前已经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性措施以挽回损失、偿还所挪用之资金,那么此类情形可能会对他们未来的判决结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实际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不予退回”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在挪用资金之后的行为举止等等。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进行盈利性质的经营活动,且在案发时未能将所挪用的资金予以归还,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着隐匿、转移资金等逃避归还的行为,同样也会被视为“不予退回”的情形。
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立案金额标准,具体表述如下:若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与他人使用,经刑法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且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