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怎么认定
单位受贿罪,系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未经合法途径,收取、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之提供便利或利益,且情节严重之行为。
关于如何界定单位受贿罪,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分析与考量,具体应从以下四个关键环节来加以把握:
1.犯罪主体须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具有公共权力或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
2.客观方面则需体现为上述主体以索取、非法收受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
此处所称的“索取”,既包括直接向对方提出要求的明示方式,亦涵盖通过暗示、默许等隐晦手法实现的索要行为;
而“非法收受”则强调了行为人在获取他人财物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亦可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
4.情节严重性,通常需结合受贿金额、受贿次数、受贿行为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罪指公权力组织在行使职权时,非法收受贿赂并提供利益,情节严重者。
界定要点:1.犯罪主体为公权力或管理职能机构;2.手段包括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3.谋利不限于正当与否;4.情节严重性综合受贿金额、次数及后果评估。
二、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在单位受贿罪中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对象是国有组织机构的运转正常以及其社会形象和声誉。
这一犯罪类型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所有国有性质的组织机构,它们在进行经济往来过程当中,若采取非法手段索取或者非法接收他人的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各种所谓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单位受贿罪有自首会怎么判
在涉及单位受贿罪的司法程序中,如若行为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则该情节往往被视为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单位受贿罪系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将此作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手段,且情节严重者。自首作为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事实、受贿金额、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自首的具体情形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行为人的自首态度积极,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并且主动退还赃款,那么其可能会获得大幅度的减刑处理;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即便存在自首情节,也无法完全免除刑罚,仅可在量刑幅度内适度从轻。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事例的整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决。
单位受贿罪指公权力组织在行使职权时,非法收受贿赂并提供利益,情节严重者。
界定要点:1.犯罪主体为公权力或管理职能机构;2.手段包括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3.谋利不限于正当与否;4.情节严重性综合受贿金额、次数及后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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