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怎么起诉要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纠纷中,若当事人欲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之诉求,则需提供充分且具说服力的理由及确凿证据。例如,需证明另一方存在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之行为,诸如虐待、涉毒、犯罪等恶劣行径;亦或自身抚养环境已得到显著改善,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
此外,当子女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并能清晰表达个人意愿之际,其意见亦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予以纳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离婚案件中,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需要充分理由和确凿证据。比如,要证明对方有虐待、涉毒、犯罪等行为严重危害子女健康成长,或自己提供了更有利的抚养环境。同时,若子女有认知能力并能表达意愿,其意见也会被充分考虑。
二、离婚后怎么处理贷款的钱
在离婚之后,涉及到贷款款项的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如该笔财产已被双方共同认同并视作共同负担的债务,抑或是其用途涉及到了夫妻共同的生活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共同拥有的财产若不足以偿还这笔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属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可以达成清偿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其次,若贷款款项不符合上述的描述,通常可以视为个人贷款,欠款人需自行负责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在涉及到婚姻解除之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往往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考量与裁定:-首先是孩子的年纪较小、性别特征、生活习性等等因素;-其次是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以及他们对孩子抚养的意愿程度;-再次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与互动状况;-最后则是其他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相关因素。-针对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律通常倾向于将其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至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做出决定前,必须充分尊重并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可以向法庭提交以下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能够证明自身具备优越的抚养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者是能够展示出与孩子之间深厚亲情纽带的证据材料;-亦或是能够揭示对方不适合担任抚养人的相关证据等等。
在离婚案件中,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需要充分理由和确凿证据。比如,要证明对方有虐待、涉毒、犯罪等行为严重危害子女健康成长,或自己提供了更有利的抚养环境。同时,若子女有认知能力并能表达意愿,其意见也会被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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