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有不判可能吗
您需要明确了解,取保候审并不是说该案的最后裁决一定不会涉及到刑罚。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程序上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核心作用在于保障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而并非直接对案件的性质以及最终判决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经深入调查与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亦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等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最终不被判刑。
然而,若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并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便当事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仍然有可能面临相应的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免刑保证,系确保刑事诉讼顺畅之法措施。其不决定案件性质或判决,但在深入调查后,若情节轻微、危害低或证据不足,或可免刑。反之,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刑法规定,即便取保,亦可能受罚。
二、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批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取得保释等待审判的个体,仍存在被逮捕之可能性。
保释仅仅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实施的暂时性羁押手段,与案件本身的实体审理并无直接关联,故而无法作为事件结果的预测指标或证据链中的一环。
在后续的实际审判过程中,若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发现此项犯罪行为确实存在,且案件性质严重到必须追责,那么就有权批准正式逮捕,同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己留有案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制度本身并不等于留有案底的问题。通常所说的“案底”,其实是指某位公民曾经实施过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历史记述。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手段,而非最终的刑事判决结果。在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如果经过严密的侦查调查、严谨的检察审查起诉以及公正的法庭审判等诸多法定程序,被判定为无罪或者其犯罪情节远远轻微到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则不太可能会产生案底的情形。然而,若涉嫌者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那么便会不可避免地留下案底。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仍然处于审理过程之中,至于最终是否会形成案底,这完全取决于事例的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非免刑保证,系确保刑事诉讼顺畅之法措施。其不决定案件性质或判决,但在深入调查后,若情节轻微、危害低或证据不足,或可免刑。反之,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刑法规定,即便取保,亦可能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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