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应该折抵刑期吗
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刑期的抵扣。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对于嫌犯或被告实质性的刑罚惩处。仅在被判定犯有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罪名者的情形下,其被实际羁押的期限才能够予以刑期的相应抵消。举例来说,若是被判处于管制之刑的罪犯,那么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倘若已经先行被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都可以折算为刑期的两天;而对于被判处在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每一天的羁押也只能折算为刑期的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取保候审非刑期抵扣,系刑事司法强制措施,非实质刑罚。仅当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羁押日可折抵刑期。管制前羁押日抵刑两日,拘役、有期徒刑则一日抵一日。此规定确保了司法公正与犯罪者权益的平衡。
二、取保候审要满足的条件是哪些
以下是申请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
首先,涉嫌犯下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之罪行者;
其次,涉嫌触犯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
再次,尽管依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逮捕,然而因患有重大疾病而无法接受羁押者;
第四,虽然依法应当进行逮捕,但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第五,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的讯问和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者;
最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仍未能结案,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部门将对该事例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起诉讼以及严密的审判程序。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但其本身并不能替代正式的事例处理决定。对于那些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未经行政机构的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如果住所、工作岗位及通信地址发生改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报备等等。如有任何不当行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行政机构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悔过书并追加保证金或寻找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逮捕等处置措施。
取保候审非刑期抵扣,系刑事司法强制措施,非实质刑罚。仅当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羁押日可折抵刑期。管制前羁押日抵刑两日,拘役、有期徒刑则一日抵一日。此规定确保了司法公正与犯罪者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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