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强制变更吗
在特定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受到强制改变原来的取保候审状态。假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触犯了特定条款和法规,例如未经负责执行的机构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乡村,即便居住地点、工作单位或是通讯方式有所更改也未能及时于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申报;亦或者是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涉嫌实施新的违法行为,再或者在决定进行取保候审之时所获取的证据由于某些事件的影响而产生了重大改动,这都可能使得原本的取保候审状态面临强制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特定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面临强制变更。如触犯条款,如擅自离开居住地未申报、涉嫌新违法或取保候审证据发生重大变动,均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状态被强制改变。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哪里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取保候审保证金应按照规定交付至由公安机关指定并设定的专属银行账户之中。
2、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缴纳过程中,必须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具备合法资质的公司或机构,将其直接存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内。
3、政府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框架,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具有足够的约束力,使其不得有任何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多少钱保证金最多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应由决定机关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结合事例的性质与情节,以及其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同时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境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所得出的结果来综合确定。采用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的,其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然而,具体的数额并无上限规定,但需综合考虑以上诸多因素,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过高,一般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之间浮动。此外,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形式缴纳。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并根据不同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执行逮捕。
在特定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面临强制变更。如触犯条款,如擅自离开居住地未申报、涉嫌新违法或取保候审证据发生重大变动,均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状态被强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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