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通过应该怎么办
倘若取保候审申请未能得到批准,被申请人或其辩护律师将有机会深入了解未获批准的确切缘由。在此之后,可依据案情重新梳理并增补充分相关证据资料,再度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此外,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全面陈述案件事实真相,以期获得良好评价。
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乃是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后所做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取保候审被拒,被申请人及其律师可获知拒绝理由,并据此补充证据重新申请。案件各阶段,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诚实陈述事实,争取正面评价。取保候审决定系司法机关综合案件与法规评估后作出。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轻
在通常情况之下,相较于取保候审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度往往显得更为严厉。
这主要表现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必须在家中接受监管并时刻处于监视线索控制之中,不得擅自离寓外出。
而取保候审则相对自由灵活得多,只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便可在不脱离所在地域范围内自由活动。
但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向特定群体提出,即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措施而言,其申请权限却需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在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种名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它的实施必须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涉嫌者或被告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其次,当涉嫌的罪名可能导致被告人需承担有期徒刑及以上的重罚时,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再者,若涉嫌者存在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怀孕或正在哺乳孩子的妇女,同样也可采取取保候审手段,确保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最后,若是因为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在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主动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人,他们需要承担起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若取保候审被拒,被申请人及其律师可获知拒绝理由,并据此补充证据重新申请。案件各阶段,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诚实陈述事实,争取正面评价。取保候审决定系司法机关综合案件与法规评估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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