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谁受理
针对故意伤害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接手处理。若是公安局机关接到他人的举报或者自行察觉到有潜在的犯罪行为存在,便会主动发起立案侦查程序来深入调查此事。而在这其中,收集证据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便是其中非常关键的步骤。倘若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之后,案情清晰明了,并且所有的证据都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确凿无疑,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将此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申请。人民法院作为最终的司法审判机构,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定,同时也会给出具体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故意伤害罪案件常由公安机关受理,接举报或自察后立案侦查,重在收集证据、查清事实。证据确凿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细审案件,视情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终审判决,判定罪责及量刑。
二、故意伤害罪应该怎么处理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若被告人导致受害者轻微受伤,司法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判定,通常会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倘若被告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伤害他人,致使受害人重伤,将面临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况极其严重,例如致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酷手段致人重伤并因此导致严重残疾的,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涉及故意伤害犯罪事例的处理过程中,如若被告方当事人对相关赔偿事宜持消极态度且未能给予充分的补偿和赔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并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制执行的手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查询、冻结以及划拨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存款资产;其次是从被执行人的收入当中进行扣留、提取部分款项;再次是搜寻、查封、扣押、出售或拍卖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此外还包括对被执行人隐藏起来的财产进行搜查;最后则是要求被执行人主动提交法院文书所规定应当交出的财物或者票据;同时也包括强制被执行人搬离现居住的房屋或者退出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院文书所规定的特定行为等等。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和需要,选择最适合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有效维护和实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着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这种情况无疑将会对强制执行的实际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案件常由公安机关受理,接举报或自察后立案侦查,重在收集证据、查清事实。证据确凿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细审案件,视情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终审判决,判定罪责及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