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过了还可以判刑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强制性的防范性措施,其本身并不能够直接决定或者反映出相关案件最终的裁决结果。即便已经依法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和实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将会因此而停止或者终止。相反,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这些环节依然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定来进行。如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后,发现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晰明确,且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确凿充分,那么被指控者仍然有可能面临着相应的刑事处罚。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得以顺畅地推进,同时也兼顾到了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社会危害性方面相对较低,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为轻微等实际情况。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都必然无法被判定为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中的预防性措施,不预示案件结果。获准后仍须经历调查、起诉、审判。若证据确凿,被控者仍可能受罚。它旨在保障诉讼顺畅,考虑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及刑罚可能性。但取保候审不保证无罪。
二、取保候审还开庭吗
能否取得成功并非确定的答案。
如检察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及事实行动,考虑到案件所需公诉则可能进行提起公诉、举行法庭审理以及判决等程序流程。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四条的明文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士施加了不恰当地强制措施时,必须即时撤销或调整这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取保候审是目前办案的手段吗
取保候审,作为国家法律制度范畴内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在处理各类刑事事件的时候,如果行为人、被告者具备了特定的适应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的情景;或可能因违反刑法之规定而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时倘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他们不会酿成社会危害性等等条件下,处理该事项的行政机构,有权作出关于对这些涉罪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决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判定后,并不一定代表着事例的终极归属,被进行取保候审的行为人、被告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譬如说,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汇报等等。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在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对于行为人、被告者的人身自由所施加的限制相较于其他强制措施更为宽松的一种方法。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中的预防性措施,不预示案件结果。获准后仍须经历调查、起诉、审判。若证据确凿,被控者仍可能受罚。它旨在保障诉讼顺畅,考虑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及刑罚可能性。但取保候审不保证无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