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在几天后放人
关于刑事拘留后被释放的时限,需结合特定情境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定需要对拘留在押人员实施逮捕,应于拘留期结束前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请示报告以寻求审查和批准。然而在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进行相应缓长,即延展至上一工作日的次日到第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其提请审核批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审议批准逮捕的步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实践中,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所呈报的请示报告完全受理后的七个工作日期限内,依法完成相应的审理程序,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裁决。如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于接获相关通知之日起,迅速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具体执行情况实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后被释放的时限需依情境确定。公安机关欲逮捕拘留者,应在拘留结束前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请示。特殊情况下,审核批准期限可延长至上一工作日的次日到第四日。对流窜、反复或结伙作案严重者,审核批捕期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理并裁决。未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可以进行保释吗
稳妥可行。
在中国,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称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针对那些被刑事调查以及起诉,但是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不论是从为避免其逃脱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抑或是为了避免其在审查和审讯期间做出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政府有权命令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订保证书。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召唤,还能确保这些人员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然而,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符合条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法条;
其次,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就不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危险;
此外,如果他们身患重病、无法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正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养育自己的孩子,同样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届满后,由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律师可以会见
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刑事拘留困境时,律师凭借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充足证明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正式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公共函件,有权希望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当时刻准备并主动安排此类会面,而最长的等待时间也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然而,在某些特殊事例中,由于可能存在阻碍事例调查或者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露等因素,律师的会见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在侦查机关完成全部侦查工作之前,必须允许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期限不应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拘留后被释放的时限需依情境确定。公安机关欲逮捕拘留者,应在拘留结束前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请示。特殊情况下,审核批准期限可延长至上一工作日的次日到第四日。对流窜、反复或结伙作案严重者,审核批捕期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收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理并裁决。未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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