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解除依据什么
当取保候审期限宣告结束之际,这往往意味着所涉案件的调查、公诉及审判等各个环节均已全部完成,又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最长保释期限已然期满。在此种状况之下,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未被判定为有罪,亦或是不再需要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那么便会依法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标志着案件调查、公诉、审判流程已终结或法定期限已至。此时,若嫌疑人/被告未被定罪,且无需进一步强制措施,则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恢复其自由状态。此举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与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
以担保金形式交付取保候审保证金时,其准入门槛定于人民币1000元起。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之时,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补偿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本质并非用于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补偿之用。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未经授权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之内;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在第一时间内向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机构进行通报;同时,在接到法院传唤时,必须迅速到庭,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证人提供证言;此外,亦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等行为,或实施串供等妨碍司法活动的举动。若被取保候审者能够遵照上述规定行事,待事例审理完毕之后,此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退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存在所谓的补偿机制。
取保候审期满,标志着案件调查、公诉、审判流程已终结或法定期限已至。此时,若嫌疑人/被告未被定罪,且无需进一步强制措施,则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恢复其自由状态。此举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与对个体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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