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猥亵罪判拘役有哪些条件
在依法认定强制猥亵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时,需要对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
首先,考察的重点应放在犯罪行为轻微的情形上,例如所采用的猥亵手段并不过于严苛,以及给案外人带来的肉体及精神创伤相对较轻等。
其次,应关注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较低,比如犯罪人可能是初次犯案,且在犯罪实施之后能够表现出诚恳的认罪态度,以及深刻的悔过之意,如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等等。
再者,还需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低的情况,例如其在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记录,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也较为良因此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认定强制猥亵罪量刑时,需综合考量:行为轻微(手段不严苛,伤害小)、主观恶意低(如初犯、认罪诚恳、积极赔偿获谅解)、人身危险性低(无前科,日常表现良社会威胁小),以确保刑罚公正合理。
二、强制猥亵罪证据
有关强制猥亵行为的证据类型多样且丰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物理证据和文书证据;
2.证人证词与目击者描述;
3.受害人的自述以及供述;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陈述及辩护;
5.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
6.勘查调查笔录;
7.各类视听素材,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存储资料以及通过使用专门技术设备而获得的相关信息。
对于那些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非礼他人或侵犯女性尊严的行为,依据法律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则应判处至少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罪犯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1)多次或者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猥亵;
(2)集体进行猥亵或者在公共场合公开猥亵未成年人,且情节特别严重;
(3)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到损害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后果;
(4)猥亵手段独特或者其他恶劣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在认定强制猥亵罪量刑时,需综合考量:行为轻微(手段不严苛,伤害小)、主观恶意低(如初犯、认罪诚恳、积极赔偿获谅解)、人身危险性低(无前科,日常表现良社会威胁小),以确保刑罚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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