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申请取保候审案件进行审查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要之务便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案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可能被判决的刑期。倘若其所犯下的罪过轻微且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那么申请取保候审将更容易获得支持。
其次,需要深入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潜在风险,如是否拥有固定居所、稳定工作、是否具备销毁证据等潜在能力。
此外,还需对保证人能否切实履行保证责任,以及保证金的金额是否合理进行全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关键环节包括:首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情节和可能判处的刑期。若罪行轻微,社会危害小,取保候审较易批准。其次,考察嫌疑人是否可能逃避法律程序,如无固定住所或工作,或具备销毁证据的能力。最后,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保证金的合理性,确保取保候审的执行有效。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之保证人要求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保证人须与案情无直接关联性。
换言之,即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涉及的罪行毫无利益牵涉。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
这意味着保证人需为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者。
再者,保证人不得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情况。
此外,保证人还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及居住场所,并且能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自身的长期居住地,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作为支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期间新的犯罪没收保证金条款是什么
在采取担保候审措施期间,倘若被保证人再度触犯法律,往往会引发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出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采取担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果在这一阶段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将会被全部或部分没收。详细而言,假如被保证人故意再次涉嫌新的犯罪,这便意味着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显著提升,不再符合继续执行担保候审措施的要求,依法应对其保证金进行没收处理。然而,最终是否需要没收保证金,应该全面考量到所涉及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被保证人在事件审理过程中的认罪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在采取担保候审措施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强制没收的严重后果。
人民检察院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关键环节包括:首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情节和可能判处的刑期。若罪行轻微,社会危害小,取保候审较易批准。其次,考察嫌疑人是否可能逃避法律程序,如无固定住所或工作,或具备销毁证据的能力。最后,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保证金的合理性,确保取保候审的执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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