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有取保候审吗
在法律实践中,行政拘留并不存在所谓的“取保候审”这一说法。行政拘留以其严格的拘禁限制性与惩戒性质,被视为一种成熟完善的行政处罚制度,专门针对各类可能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规条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约束。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法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及到刑事犯罪范畴内的案件处理流程之中。在具体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人员只有在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后才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且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拘留的期限普遍较为短暂,单次最长不得超过15日,若多次并罚,总计也不能超过20天。相较之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的同时,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和公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拘留无“取保候审”,它是独立的行政处罚,针对治安违法,期限不超过15天,最长20天。而“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旨在保障其自由并推进案件审理。
二、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通常情况下并无案底的记载。
案底,即针对行为人过往违法或犯罪行为所留下的痕迹记录。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法规条文,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短期内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仅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因此,受到治安处罚并非刑法范畴内的问题,自然也不存在所谓的留案底现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三、行政拘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在施行行政拘留的阶段,被行政拘留的个人仍然保有行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乃属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政治权益。行政拘留虽然属于行政惩戒措施类别,且其严重程度相较较低,但并未撼动或削减公民所拥有的政治权利。然而,若某人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此期间,他将无法行使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并不包含在这一范畴之内。总的来说,行政拘留通常不会对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具体情况仍需参照当地的选举法规以及实际的选举组织工作进行综合判断。
行政拘留无“取保候审”,它是独立的行政处罚,针对治安违法,期限不超过15天,最长20天。而“取保候审”是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旨在保障其自由并推进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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