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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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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1 · 1310人看过
导读:在金融犯罪领域,骗取贷款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编造虚假的理由或项目,以此来吸引资金和资源。二是使用伪造或篡改的经济合同,如购货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以此来误导贷款机构。三是提交虚假的证明文件,如伪造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以此来营造良好的信用形象。四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或超出抵押物价值的范围进行重复担保,以此来获取更多的贷款。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金融秩序和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骗取贷款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一、骗取贷款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金融犯罪领域中,骗取贷款的行为通常具有下列几种常见表现方式:首先是构造并捏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假且无实质性依据的理由。其次是运用假冒的经济合同。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提交伪造、窜改或者欺骗性的购货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手段来误导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然后是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比如通过伪造或者窜改已有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以制造所谓的良好信用和营利能力的外观形象。第四种情况则是利用假的产权证明作为贷款保证,或者在已经设定了抵押物的前提下,频繁地进行超出抵押价值范围的重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金融犯罪中,骗取贷款常表现为:构造虚假理由引入资金、项目;使用假冒经济合同,如伪造、窜改购货、工程承包合同误导贷款机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如伪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制造良好信用假象;利用假产权证明或超出抵押价值范围进行重复担保。

二、骗取贷款罪要件是什么

依据中国现行刑法典,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基本组成要素已得以明确规范。

首先,在客体方面,该种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所享有之贷款所有权,也对国家层面的金融监管体系构成了挑战。

其次,就客观层面而言,此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编造虚假信息、隐瞒实际情况等手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放之贷款,且在涉案金额上体现为有所欠缺。

再次,从主体角度来看,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应是已经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完整法律责任能力之人。

最后,从主观因素的立场判断,此类犯罪行为应当被视为有意为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金融犯罪中,骗取贷款常表现为:构造虚假理由引入资金、项目;使用假冒经济合同,如伪造、窜改购货、工程承包合同误导贷款机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如伪造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制造良好信用假象;利用假产权证明或超出抵押价值范围进行重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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