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怎么办
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审判程序的最终阶段,其本质是一项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强制性司法措施。在施行取保候审制度的过程中,当事人需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诸如:未经执行机构的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镇区域;个人住址及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执行机构予以备案;以及在接到传召时应及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通常具有以下条件限制:首先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当案件审理期限已满,但仍未得出结论,此时也可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性措施,非最终审判阶段。当事人需履行义务,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及时报告等。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处罚的嫌疑人,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会危害社会的嫌疑人,以及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案件审理期限满未结也可考虑。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能委托律师吗
被宣告缓刑或保释期内,当事人是完全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处理其事务的。此种保释状况并不能约束当事人寻求律师协助的权力,律师在此非羁押的审理过程中能为当事人提供许多极其重要且独特的服务。诸如,深入洞察事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可能产生的法律效应,协助当事人与司法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准备和递交相关的法律文书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律师能够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量身打造出最有利于其利益的辩护策略,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缓刑或保释期间,律师的专业指导和协助对事件的后续进展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性措施,非最终审判阶段。当事人需履行义务,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及时报告等。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处罚的嫌疑人,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会危害社会的嫌疑人,以及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案件审理期限满未结也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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