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人分手后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债权,乃因合约之约束、侵害他人权益之违法行为、无所动机的义务、不当得利之情势以及法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项下,给予特定义务主体以要求其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性质,即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待借款期限届满时需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合同。
当恋爱关系破裂之后,若确实存在借款行为,即一方将资金借予另一方,则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借款人负有依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贷款人(即出借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因此,倘若恋爱关系破裂后一方借钱给另一方,而另一方未能如约还款,贷款人有权通过起诉方式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以及借款人是否应承担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责任。
若经法院判定确有借款关系存在且借款人未依约还款,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恋人分手后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1)当恋人间的共有关系终了之时,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存在相关的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来处理;
若无协议,那么应对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度做出权衡,并要依据共有人的实际需求,诸如生产与生活方面等情况做出合理客观的判断。
(2)鉴于房屋所有权的特性无法分割,以及恋人间关系与感情基石的破碎,处理共同拥有的房产常采折价或变价分割之法。
在法律实践中,基于当事人的意愿以及诉讼效率的原则,多采用折价分割之策。
但若确实不适合采纳此方法,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变价分割的方案,也可以让双方先将房产出售,然后法院再将售出所得的房款进行划分。
若是使用折价分割的方式,应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心实意,同时也要考虑他们各自的经济实力。
关于如何通过折价方式分割房产,具体是由哪位获拥有房屋的权利、延续偿付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结合他们的经济状况。
在尽可能保证获取房屋的一方能够偿还剩余的购房贷款且能够尽早向对方支付折价款的能力的前提条件下,如双方明确表示只怀念房子本身而不是房屋的折价款,或者双方都直言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向对方支付折价款,法院应有责任引导他们选择变价分割这个选项。
在上文提及的各种考虑因素中,无论共有比例的多寡还是对于房屋的贡献量的大小与否,都需要纳入进我们的考量之中。
在通常情况下,依据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在分享房屋的过程里,应该优先由那些归属比例较大的一方占据房屋的所有权;
至于共同拥有的房屋,就该让对于房屋有巨大贡献的一方率先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
除此之外,还需考虑房屋的管理使用和居住状况。
假如两个人对于购买此房屋的贡献相当或差距不大,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考虑到最大限度地维护两个当事人的生活稳定,并以此为出发点,优先考虑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已经居住于此房屋及其目前仍然在此处居住的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3)尽管实际上未出资的一方并未能为共同拥有的财产做出实质性的贡献,然而他/她作为共有人的身份应该被视作是出资方给予的赠与。
针对因恋情结束而出现的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情形,依照上海市法院系统的审判实践已有定论,未出资方所能享有的份额普遍被设定在10%至30%之间。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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