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构债务法院不给查怎么办
若在审判关于虚构债务纠纷案之审理过程中,法院判定有必要对有关事项展开进一步调查而被告却抗拒合作,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对必须出席庭审的被告人发出传票传唤其出庭,倘若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仍拒绝出庭,法院则可采取强制拘传手段。
在审理进程中,倘若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违背法庭规则,拒绝协助调查或提供虚假证词,法院有权给予其警告训诫,命令其离开法庭,或是采取罚款、监禁等惩罚。
更为严重的是,假如行为已构成严重干扰法庭秩序,法院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轻微,法院亦可采取罚款、监禁的方式进行处罚。
由此可见,若在涉及虚构债务案件中被告抗拒合作调查,法院有权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授权采用相应的对策。
如若法院已经使用过传唤、训诫等手段,但被告仍然坚持拒绝合作,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更为严厉的拘传、罚款、监禁等强制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以及公平裁决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虚构债务法院怎么处理
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被证实存在蓄意编造债务的行为,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途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驳回该当事人的诉求。
如若此类情形情节严重者,法院还可依据具体情形情势,决定是否对此类当事人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司法拘留。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红线的人来说,更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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