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轨净身出户的规定
法律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夫妻财产分为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属于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出轨净身出户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面对出轨者净身出户之协议,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性约束力。
此种情况下,唯有当某方主动表示愿意放弃在婚姻期间所累积的共同财富的分配权利,方可实现通过协议方式强行限制对方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净身出户”意味着当事人将面临严重的财物短缺,无疑会对其基本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此种惩罚手段涉及对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充分保护。
试想,仅因出轨行为便需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在法律角度看显然有违公正原则。
因此,在实际情形处理中,法院通常倾向于判定此类出轨净身出户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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