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怎么保释
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性措施,并不存在所谓的“经由取保候审之后继续保释”这一说法。
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以及侦查机关对于尚未达到逮捕标准或是在逮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转变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要求其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确保其可以随时听从召唤并到场,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禁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拘禁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社区、市、县等区域范围;
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接受询问等。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人员将面临保证金的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后果,并且依据具体情节,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并书写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或者按监视居住处理、采取更加严厉的逮捕措施来保障司法公正与程序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允许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保证金后,能够暂时摆脱监禁的束缚,然而在此期间内,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限制条款,例如不得擅自离开特定的监管区域,以及应当适时向司法机关报告个人行踪信息等方面的变动情况。若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均可能导致在其提交的保证金遭到司法机关的依法没收,甚至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与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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