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解除是未婚吗
是的。
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宣告后,双方均回归到未婚状态。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若欲解除无效婚姻,须满足以下三项情形中的任一一项,即存在重婚行为;
涉及到被法律所禁止的近亲关系;
或者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乃是由于其缺乏婚姻成立所需的基本要件,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具备任何效力。
对于无效婚姻,无法通过办理离婚证来解决问题,而只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该段婚姻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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