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遗嘱的具备条件是什么
有效遗嘱的具备条件如下: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有效遗嘱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有效遗嘱之确认标准如下:
首先,立遗嘱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条款务必反映出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
再者,遗嘱不得剥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益;
另外,遗嘱中涉及的各项财产需确属立遗嘱人所有;
最后,遗嘱内容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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