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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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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8 · 2017人看过
导读: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办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办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

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通过获取和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商务主体对其供应商向其他出版物营运商销售出版物品类的行为实现了法定的及合规性的审批核准,从而使得这一行为得到了法律层面认可与制度性的支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第五条国家保障、促进发行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扶持实体书店、农村发行网点、发行物流体系、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等,推动网络发行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发行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为发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在接到核准批复后须于6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区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出版许可证书。关于注册登记的具体事项则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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