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申请吗
申请取保候审乃是司法程序中必须执行的举措。取保候审乃属于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行为约束方式。在司法实践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士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负责侦查起诉和审判案件的各级办案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对于检方而言,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全面权衡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案情的严重性以及情节的恶劣程度、可能被判处的刑事处罚等多方面的因素,最终才能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是司法必要步骤,属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性约束。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和被告及其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可向各级办案机构书面申请取保候审。检方需根据案情、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案情严重性、情节恶劣程度及可能的刑罚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不用坐牢吗
1、取保候审仅为众多强制手段之一,而坐监服役则属于刑罚范畴,故取保候审的决定与需否入狱服刑之间并未产生必然关联。
2、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非刑罚处罚,在此状况下并不意味着将来必定不能被判处实际刑期、或者无需接受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具体惩罚。
3、量刑标准并不仅仅取决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法院对于被告人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包括裁定有罪或者无罪、犯罪行为轻重程度、以及是否应当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等等。
然而,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还存在一些适用前提,一般来说,性质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才有可能被批准采取这一措施。
因而,即使取得了取保候审令,也未必会导致后续需要坐牢,但仍存在这样的风险和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段怎么算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的起点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算,并且最长期限为期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例如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时,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划;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信息有所变更,则务必在得知变更后的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负责办案的司法机关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若办案机关认为仍有必要继续开展侦查、提起公诉或进行审判程序,那么就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经终结。
申请取保候审是司法必要步骤,属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性约束。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和被告及其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可向各级办案机构书面申请取保候审。检方需根据案情、嫌疑人和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案情严重性、情节恶劣程度及可能的刑罚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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