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清偿权优先顺序是什么
关于破产清算时各类权利保障的优先等级安排,其详细内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要位置上的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这两款权利在所有债务类别中具有最高优先级别的清偿地位。
其中,破产费用囊括了破产事件相关的司法诉讼费、对债务人资产进行管理、估值及分配所需的各项开支等;而共益债务则特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接下来,便是职工债权,具体涵盖了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福利、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包括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项目。
再者,便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时,权利保障的优先等级安排如下:首要位置为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这两类权利在清偿顺序中占据最高优先级。破产费用涉及案件诉讼费用、财产管理变价等成本性支出;共益债务则涵盖合同履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债务。这两类权利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维护。
二、破产清算清算的内容是如何的
破产清算环节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是:
相关机构在依法宣告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便会委派专门的清算团队接手处理公司事务,对公司所有的破产财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算、估值以及相应的处理与分配工作。
而清算团队的构成则须遵循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法规,主要成员包括公司的股东代表、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各类专门领域的专业人士等。
关于相关政府机构方面,通常涵盖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证券管理部门等;
至于专业人士部分,则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以及资产评估师等各行业精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院怎么判
破产清算处理中的清偿顺序,早已被法律明文划定。而在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过程中,一般会严格依循如下顺序执行:首要任务便是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其中涵盖了诸如破产事例的诉讼费用以及管理和变价债务人财产所需支付的各类必要开支等等。接下来,便是对职工债权进行清偿,主要涉及到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方面。再者,便是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进行偿还。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环节。若同一顺序的债权无法完全得到清偿,那么便需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必须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进行申报与确认。破产清算处理中的清偿顺序具有法定性与强制性,法院必定会根据法律规定严格地完成判决工作。
破产清算时,权利保障的优先等级安排如下:首要位置为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这两类权利在清偿顺序中占据最高优先级。破产费用涉及案件诉讼费用、财产管理变价等成本性支出;共益债务则涵盖合同履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债务。这两类权利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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