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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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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6 · 1180人看过
导读:行政拘留15天是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那天开始计算的,行政拘留执行周期为1日,行政拘留开始时间为被拘留者进入拘留所那天开始计算。如果公安机关在6月1日决定行政拘留15天,那么行政拘留的结束时间为6月15日。在这15天内,不需要计算具体小时和分钟,只需要计算完整的自然日。
拘留15天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一、拘留15天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对于拘留15天的刑期计算,通常是自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作出拘留决定的那一天起便开始计算。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周期,其时间刻度单位为日。因此,执行行政拘留的时刻应当是从被决定接受行政拘留的当事人进入拘留所时的那个瞬间起算的。例如,假设公安机关于6月1日下达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那么就意味着该拘留的刑期将从6月1号那天正式开启,直至6月15号这一天结束为止。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拘留15天自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之日开始计算,执行周期为日,自被拘留者进入拘留所起算。若公安机关于6月1日决定拘留15天,则刑期从6月1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期间不计算具体小时和分钟,以完整的自然日为单位。

二、拘留15天在被刑拘是否算累犯

被告人在遭受为期15天的拘留之后再次受到刑事拘留,这并不构成累犯的条件。

累犯的定义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在刑罚履行或赦免结束后,如果在五年内,犯下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罚的罪行,则视为累犯,对其必须加重惩处,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犯罪行为者而言,无需承担此类责任。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拘留15天一般干什么

对公民实施15日拘役乃一项行政制裁举措,在此期间,受刑人员往往将失去部分人身自由,并需接受公安部门严格的监控管理。然而,每一处地区及拘留设施的相关规定均有所差异,使得具体活动的安排也各不相同。然而,一般而言,受刑人员可能会参与如下活动:1.接受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2.参与一定程度的体力劳动:可能需要完成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任务。3.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4.获得充分的休息与反省机会: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反思自身的行为。5.与亲友保持联系: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他们仍可与外界保持沟通交流。值得注意的是,拘役期间的具体安排应以当地拘留设施的相关规定为准。

拘留15天自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之日开始计算,执行周期为日,自被拘留者进入拘留所起算。若公安机关于6月1日决定拘留15天,则刑期从6月1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期间不计算具体小时和分钟,以完整的自然日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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