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允许探视吗
在一般情况下,看守所应允允许亲属或朋友前往探望,然而此过程需遵循特定的规章制度以及遵循程序。通常地,看守所对于探视的条件与程序设定得相当严谨,以确保监管秩序的稳定以及案件侦查等相关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例如,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往往无法进行探视,而仅能委托律师代为会面。已经被判刑的罪犯则必须经过看守所的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方可进行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通常允许亲属或朋友探视,但需遵循严格规章与程序。未决案件嫌疑人探视受限,多通过律师会见;已判刑罪犯则须获准后,在规定时段探视,以保障监管安全与司法流程顺畅。
二、看守所允许探监吗
在拘留所内是允许进行探视活动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其他时间段都可以进行探监活动。
然而,与囚犯见面的次数每个月不能超过一次,每次见面的时间不能超过半个小时,而且每次见面的近亲人数不能超过三人。
只有被判刑的囚犯的家属及其监护人才有资格行使探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三、看守所允许几个律师会见一个人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看守所并未对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律师人数设定严格的限定。然而,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每次会面通常建议由两位律师共同参与。这主要是出于提高会见效率及维护会见秩序的考量。然而,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域差异、事例性质的特殊性以及看守所内部的管理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区别。若遇到重大且复杂的事例,或者牵涉众多法律关系需多位律师协同处理的情况,经过看守所的许可,也可适度增加律师会见的人数。但是,无论何时何地,律师进行会见时均应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与程序。
看守所通常允许亲属或朋友探视,但需遵循严格规章与程序。未决案件嫌疑人探视受限,多通过律师会见;已判刑罪犯则须获准后,在规定时段探视,以保障监管安全与司法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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