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后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在破产重整的进程中,债权人依法享有多种权益。首要的是,他们具备参与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得以在会议上发表关于重整方案的观点以及行使投票权。紧接着,他们拥有获取信息的知情权,包括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对管理人和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依法享有丰富权益。首先,他们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就重整方案发表观点并行使投票权。同时,债权人也享有知情权,能获取债务人财务状况及重整进展的实时信息。这些权益确保了债权人在重整过程中的参与度和信息透明度。
二、破产重整后新发现的债务如何处理?
(一)涉及到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的薪资福利待遇及相关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工伤赔偿费用、丧葬抚恤费用,同时也涵盖了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应全额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偿经费;
(二)破产人需承担缴纳的潜在债务,除了上文提到的多种费用外,还包括企业应向员工个人账户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政策上明确要求所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各种补偿金;
(三)除上述已提及的各项债务之外,破产企业还存在各种未偿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全额缴付的税务款项;
(四)最后一类,即为通常意义上的破产能赔偿的债务,例如破产企业对供应商或债权人所欠账款。
在破产财产无法完全甚至部分资产去偿还优先考虑的债务时,其赔偿责任将依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重整后债务谁来还
在完成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债权债务的承负方乃完全视乎具体事例而定。通常情况下,针对重整方案中,对于债权债务的清偿皆会有周详的策划与设定。在这个破产重整的艰辛历程里,各级法院会依法指派管理机构对负债企业进行全面的托管和运营处理。管理团队将会全力策划并拟订出一份详实的重整计划书,这份计划可能包含了诸如债务削减、还款期限延长以及债权转换为股权等等多个创新的解决途径。如果成功地执行重整方案,这家负债企业便有望重新步入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同时其所负担的各项债务也应当依照重整计划中的相关约定陆续予以偿还。倘若重整方案最终未能获得通过,那么这家负债企业很可能就会面临破产清算的命运,届时其所负担的各项债务将依据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合理的分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破产重整这一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其具体实施情况必须要以法院的最终裁决以及重整计划书为准绳。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依法享有丰富权益。首先,他们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就重整方案发表观点并行使投票权。同时,债权人也享有知情权,能获取债务人财务状况及重整进展的实时信息。这些权益确保了债权人在重整过程中的参与度和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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