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多长时间开始执行
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并依法实行拘留之刻起,刑事拘留的期限即告开始生效。通常情况下,若公安部门判断某被拘留者需要执行逮捕程序,则应在此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而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展为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跨地区作案、频繁犯事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自公安机关出示拘留证并执行拘留起,刑事拘留即刻生效。一般情形下,公安须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时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几个月怎么还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意味着要面临刑事审判和判处刑罚惩罚。
然而,这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满足以下先决条件,方可判定刑期:
1.需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事实依据,不能存在任何法定的免于刑事处罚因素;
2.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时,应确保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询问,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者,须立即予以释放;
3.当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亦应立即释放涉嫌人员;
4.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确认案件事实明确且证据充分,上级检察院已批准逮捕,那么管理部门便有权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刑事拘留的性质属于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一旦发生将不可避免地形成个人犯罪记录(即案底);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最终无罪释放,则不会形成此项记录。
总之,刑事拘留只是警方开展调查工作的一个环节,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应被视为最终定论,一旦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拥有确切的犯罪证据,即可释放嫌疑人员,同时也无需为其留下任何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几天能办取保候审
在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涉案人员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总体上而言,申请取保候审并无明确的截止日期,但尽早提出申请无疑更为有利。通常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的涉案人员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审申请都会得到批准,具体结果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公安机关出示拘留证并执行拘留起,刑事拘留即刻生效。一般情形下,公安须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时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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