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坐牢么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强制措施,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取保候审后被涉及人员即不再面临服刑风险。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在我们所称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种非羁押性或者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尽管如此,案件的调查、审查以及最终的判决仍然需要按照既定流程进行。若经由法院审理并判定被告人有罪,且其罪行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被告人便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限制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但不免除服刑可能。此措施不影响案件调查、审查及判决流程。若法院判定有罪且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仍需承担“坐牢”的法律责任。因此,取保候审非免刑金牌,仅为诉讼期间的一种临时安排。
二、取保候审坐飞机是否报警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赴外地活动,须事先获得公安机关批准许可。
若公安机关允许其乘坐航班,则不会触发警报系统。
但是,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倘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收到传唤时应迅速赶到现场;
禁止以任何形式阻挠证人提供证言;
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坐牢会怎么样吗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它仅仅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由的刑事强制手段,并不能替代最终所适用的实体刑法责任。倘若在此期间内,犯罪分子经过审判并判定有罪,那么根据相关法律,他们便需要履行其应有的有期徒刑之刑期,也就是所谓的“坐牢”。坐牢即是指被告人被判处了监禁刑罚,必须要在指定的监狱场所中渡过一段时间,接受教育与改造,在此期间丧失一部分人身自由,需按照狱方的规章制度来安排日常生活及劳动工作等事宜。若是在此期间内能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监管,表现良好,甚至可能获得减刑等奖励。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分子是否会面临坐牢的命运,这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大小以及被告人对于自己罪行的供认程度等等多个方面。因此,司法执法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和法院的审理结果,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判。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限制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但不免除服刑可能。此措施不影响案件调查、审查及判决流程。若法院判定有罪且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仍需承担“坐牢”的法律责任。因此,取保候审非免刑金牌,仅为诉讼期间的一种临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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