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闯红灯把人撞了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间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并无过失行为,那么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起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反之,如若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则可基于其过失程度而适度降低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谓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规闯红灯”即是典型的过失行为表现,据此,我们可以明确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确实存在过失。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理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机动车一方也有权根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过失程度,适度减轻自身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然而,具体的裁决结果仍需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受害者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等等诸多因素,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公正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中,若无非机动车或行人过失,机动车方负主要赔偿责任;若有过失,则减轻机动车方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属过失,应担责,机动车方有权减轻责任。具体裁决需结合事故情况,由法院公正裁定。
二、电动车闯红灯撞了机动车什么的责任
若电动车在通过路口时误闯红灯并与机动车碰撞导致事故,那么电动车驾驶者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然而,具体责任的划分需依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明确规定。
当有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他们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而当两名或多名当事人都存在过错从而诱发道路交通事故时,则需要根据各位当事人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去评估每位责任人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平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当所有当事人都没有出现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时,便可认为这是一场纯属意外的事故,各位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不负有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电动车闯红灯被大货车撞死怎么判
在此种特定情境之下,对于责任归属的判定,往往需要充分考虑诸多层面的因素。首先,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反道路信号灯指示即视为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此类驾驶者常为此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然而,大货车驾驶员倘若涉及超速行驶、未能与前车间密切保持安全距离或者刹车制动系统出现故障等不当操作或失误,亦有可能被认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具体的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应由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凭借实地勘查、调取路况监控录像以及询问目击证人等多种途径获取的证据进行严谨的判断和裁定。若经调查后确认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为主要责任方,而大货车驾驶员则为次要责任方,那么在涉及到民事赔偿的环节中,便应依据双方所负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配。然而,若大货车驾驶员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其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然而,最终的责任判定结果仍须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正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中,若无非机动车或行人过失,机动车方负主要赔偿责任;若有过失,则减轻机动车方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属过失,应担责,机动车方有权减轻责任。具体裁决需结合事故情况,由法院公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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